固定式升降作业平台安全检验规则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升降作业平台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安装在工业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垂直运输货物到达固定楼层或一定高度平面进行装卸作业,其升降装置与工作台通过刚性构件连接、提升高度不大于10米、运行速度不大于0.3m/s、采用电力驱动的升降作业平台,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升降机类型中的升降作业平台型式。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封闭电梯井道中使用的升降设备。
1.4 可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的检验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 5320-2000 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
JB/T 9229.2-1999 剪叉式升降台 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固定式升降作业平台 fixed elevating platforms
固定安装在指定位置、且顶升装置与工作台面直接连接或通过刚性构件连接的升降作业平台,以下简称升降平台。
3.2 工作台 work bed
能够容纳或放置物品的升降作业平台部件。
4 一般要求
除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仪器外,允许采用其他先进可靠的试验方法和检验仪器。
4.1 试验电源的要求:
试验时设备的电源应与升降平台设计电源一致。电源电压值偏差为±5%,电源的频率与额定频率应在±1%范围内。
4.2 环境条件:
试验时环境温度为-20℃~40℃;湿度应不大于85%。
4.3测量仪器及量具的要求:
电压表的准确度不低于0.5级;
电流表的准确度不低于0.5级;
电阻表的准确度不低于±2%;
绝缘电阻测量仪准确度不低于±1.5%;
转速测量仪准确度不低于1%±1个字;
声级计准确度不低于0.1dB(A);
温湿度计准确度不低于±2%;
压力表准确度不低于±7Pa;
游标卡尺分度值不大于0.02mm;
钢卷尺准确度不低于1级;
钢直尺准确度不低于1级。
4.4 试验载荷
试验载荷的允许偏差为±1%。
4.5 检验项目
5 技术资料
升降平台应附有以下技术资料:
5.1.1 产品随机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根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设计图样(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敷线图、液压原理图等),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5.1.2 安装施工资料,包括:安装告知回执,安装单位自检报告,安装竣工验收文件。
5.1.3 设备使用记录,已使用设备的定期自检记录、重大维修记录(如果有)、故障记录(如果有)。
5.1.4 基础承载能力证明,如果升降平台下方的空间有人通过,应有支承楼板的承载能力证明,且不得小于升降平台自重与2 倍载重量之和。(应有设计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相关证明)。
5.2 标志
5.2.1 设备标牌
升降平台必须在工作台、楼层出入口外明显位置固定设备标牌。牌的字迹及材料应能保证在整个使用期限内保持清晰,且能够让作业人员在进入工作台前可以清楚看到。 标牌上应至少标明:
a) 制造单位名称或厂标;
b) 设备名称及型号;
c) 最大载重量(t);
d) 最大提升高度(m)或楼层数;
e) 额定运行速度。
5.2.2 安全标志
在工作台侧面应有黑黄相间的安全标志,升降平台必须在工作台和楼层出入口外明显位置安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的警告标志。
5.3 金属结构检查
5.3.1 重要焊缝
目测检查工作台、升降装置、承载钢结构等重要焊缝,应平整、饱满,氧化皮应除尽,不得有明显可见的漏焊、裂纹、夹渣、咬边弧坑、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焊缝的几何形状与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5.3.2 对接焊缝无损检测
承载钢结构对接焊缝应符合设计规定,应按对接焊缝长度的20%进行无损检验。
射线检验按照GB/T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规定,透照质量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波检测按照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规定,检验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Ⅰ级。
5.3.3 结构构件不应存在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裂纹等现象
5.3.4 紧固件应齐全并牢固锁定
5.4 防护围栏
5.4.1 地面围栏
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升降平台应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小于1.8m。围栏与升降平台的安全距离不小于附录B中的数值。
5.4.2 楼层围栏
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楼层或作业面,应在升降平台通行井口边缘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围栏。
围栏高度应不小于1.8m,当围栏与升降平台运动部件的水平距离大于0.5m时,高度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当水平距离大于2.0m时,高度可降到最小值1.1m。
围栏与升降平台的安全距离不小于附录B中的数值。
5.4.3 围栏门
设置围栏的楼层或作业面,应在正对工作台出入口处设置围栏门,门不允许向升降平台方向打开。
5.4.4 检修安全门
地面围栏应设置供检修人员使用的安全门。
门应不能向内开启,且应装有带钥匙的锁,但可以从内部不用钥匙打开。
5.4.5 围栏结构材料
升降平台的运行通道不能全部由无孔不透明的实体材料封闭,至少有两个立面不能阻挡在楼层的工作人员观察升降平台的运行状态。
围栏应经得住静集中载荷900N而无损坏。
5.5 安全空间
5.5.1 底部维修空间
当工作台下降至最低位置时,升降平台下方或一侧应留有足够空间供维修人员方便地紧急躲避,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1m的立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即可。5.5.2 顶部安全空间
平台上升至最高位置时,工作台面与其投影上方建筑物或固定设备最低部位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且工作台上最高部件与其投影上方建筑物或固定设备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3m。
5.5.3 停靠间距
在各楼层停靠和货物装卸时,工作台出入口的边缘与楼层井口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35mm。
为保证水平间距符合要求,可在工作台全行程或接近各楼层(上下0.25m)范围内设置导向装置。
5.6 升降平台结构
5.6.1 升降平台安装质量
升降平台安装后及使用过程,应保证工作台表面的水平倾斜度不大于50mm/m。
5.6.2 工作台的围护
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升降平台,工作台的边缘应设置围栏或其他防护结构,围栏高度不得小于1.1m,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m,中间的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35m,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 栏杆应经得住静集中载荷900N而无损坏。
5.6.3 工作台围栏门
门不得向工作台外打开,门打开后不得伸出工作台水平投影范围。
5.7 顶升装置
5.7.1 液压传动系统
5.7.1.1 液压元件及管路
各元件管路及其接头均不得有泄漏现象。
5.7.1.2 过载保护
每个泵或每个泵组都应装有安全阀,安全阀调定压力应符合JB/T5320-2000中第4.5.2条b)款规定。
5.7.1.3 超速保护
应设置防止液压缸因管路破裂、泄漏而导致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
如果采用限速切断阀,泵站应设有使限速切断阀达到动作流量的手动试验装置。
5.7.2 机械传动系统
5.7.2.1 制动器
每一套驱动装置都应至少设置一套常闭式制动器。
5.8 安全保护装置
5.8.1 地面围栏门保护
应有机械联锁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当工作台离开地面位置时,门应不能打开;当门打开时,电气安全开关应使升降平台停止或不能起动。
5.8.2 检修安全门保护
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升降平台应停止或不能起动。
5.8.3 楼层围栏门保护
应设置可以人工打开的门锁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门锁应不能从楼层一侧打开,只能从工作台一侧打开。
门锁装置应由重力保持锁紧,锁紧时锁止元件的嵌入深度不应少于7mm。当门开启和门锁未锁紧时,电气安全开关应使升降平台停止或不能起动。
5.8.4 紧急开锁
地面围栏门和楼层围栏门应设置紧急开锁装置,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一个专门工具可以从楼层一侧把门打开。
该工具应附有书面说明,详述必须采取的预防措施,并注明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的标识。该工具应交给经授权的人员。
5.8.5 工作台的门保护
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未完全关闭时,升降平台应停止或不能起动。
5.8.6 紧急操作
应当在底层设有在断电或发生故障时使平台下降的紧急操作装置,并有明显标记;该装置应依靠持续力进行控制。如采用控制手柄时,手柄的操作方向应当与控制的功能运动方向一致,当松开控制手柄时应当自动回到“停”或中间位置。
5.8.7 防人员剪切保护
服务楼层大于或等于3层的升降平台,当工作台与楼层井口的水平间距小于0.5m时,工作台底部周边应设置防碰撞装置,当下降碰到障碍时,应使升降平台停止。
当工作台的围栏高度小于1.8m时,应在井口楼板的下缘用挠性件(如链条)悬挂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碰挡板,其下垂高度不应小于0.3m。
5.8.8 上极限位置限制
当顶升装置不能限制工作台超越最高工作位置时,应设置上极限位置限制装置,保证工作台的顶部安全空间符合5.5.2规定。
5.8.9 防坠落装置
升降平台应设置防止工作台超速下降或坠落的安全装置,该装置应能在工作台下降速度达到额定值的1.6倍前起作用,使工作台可靠停止。
除工作台采用剪叉式机构支承或液压缸直接顶升的升降平台外,防坠落装置应与工作台直接连接。
5.9 电气系统及电气保护
5.9.1 供电系统
升降平台的交流电源应采用TN-S供电系统。如因当供电系统原因不能实现时,至少从总电源开关的出线端开始,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5.9.2 总电源开关
应设置升降平台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升降平台且底层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升降平台无关的电气设备。
5.9.3 操作装置
各操作位置应设置操作装置,各操作装置应能够有效地起到作用,且应依靠持续力进行控制(当工作台的围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8m时,操作装置可不依靠持续力控制)。控制手柄(或按钮)应醒目标识“升、降”的操作方向,标识应当与实际动作一致。
服务楼层大于或等于3层的升降平台,只能在工作台上设置操作装置。
5.9.4 操作装置联锁
可以在多处进行升降操作时,各处的控制装置应能互相联锁,不能同时操作。
5.9.5 紧急断电开关
必须在各操作位置设置方便操作的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升降平台总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
5.9.6 缺相和错相保护
三相交流电供电的升降平台,应设置缺相和错相保护,当电源缺相或错相时,设备电源应不能接通。
5.9.7 短路保护
总电源应有短路保护。
5.9.8 失压保护
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5.9.9 防触电保护措施
电气系统控制线路应当采用安全电压或采取可靠的防触电保护措施。
手动控制按钮的电压不得大于60V。
5.9.10 绝缘电阻
除安全电压电路外,升降平台的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5.9.11 接地
升降平台的接地线应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金属结构和除安全电压电路外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圴应设有接地端,与接地线可靠连接。
6 试验
6.1 额定载荷试验
工作台装有额定载重量,载荷重心位置按宽度方向偏六分之一宽度,按长度方向偏六分之一宽度,向支承结构最不利方向偏离。按电动机的工作制,全行程连续运行30min,每一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制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6.1.1 运行情况
升降平台起动、制动平稳,与周围建筑物、固定设备及防护围栏保持间隙,不发生碰撞。操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电气保护的功能正常,动作准确。
6.1.2 工作台下沉量
液压顶升的工作台在2/3以上高度停留时,工作台在20分钟内的下沉量不应大于10mm。
6.1.3 运行噪声
在最接近声源的操作位置,噪声不大于 80 dB(A)。
6.1.4 运行偏摆量
升降平台在升降过程中的自然偏摆量不得大于最大高度的0.5%。对于工作台在接近各楼层时有导向装置保证停靠间距符合要求,可不测量。
6.1.5 升降平台结构
承载钢结构件不得有永久变形或裂纹,传动系统及零部件不得有损坏现象。
6.2 动载载荷试验
工作台装有额定载重量125%的试验载荷,载荷重心位置按宽度方向偏六分之一宽度,按长度方向偏六分之一宽度,向支承结构最不利方向偏离,在全行程范围内运行,不少于3个工作循环。应符合以下要求:
6.2.1 运行情况
升降平台起动、制动平稳,与周围建筑物、固定设备及防护围栏保持间隙,不发生碰撞。操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电气保护的功能正常,动作准确。
6.2.2 升降平台结构
承载钢结构件不得有永久变形或裂纹,传动系统及零部件不得有损坏现象。
7 检验规则
7.1 分类
升降平台的检验分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7.2 监督检验
7.2.1 设备交货,用户验收时应进行监督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本项检验:
a) 设备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
b) 设备经改造后,再次投入使用前;
c) 设备转移位置重新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
7.2.2 监督检验项目见本标准附录A中表A1。
7.3 定期检验
7.3.1 升降平台用户除需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外,还应定期按规定进行正常使用时的定期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本项检验:
a) 按相关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届满时;
b) 设备出现重大故障修复后。
7.3.2 定期检验项目见本标准附录A中表A1。
7.4 判定规则
7.4.1 监督检验按附录A的规定判定。
7.4.2 定期检验按附录A的规定判定。